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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评奖评优、硕博毕业,还是高校求职、职称评定,每个在学术界徜徉的科研同行,多多少少都经历过“共同第一作者”。
虽然作者们有的擅长代码,有的擅长实验,有的专精设备研发,大家各展神通,共同发力完成了一篇顶刊论文,挂为共一无可厚非。
但随着国内学术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各方对这件事的定位及评价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不少单位对“共一”的认定严格要求,只认可“物理位置第一作者”。
福建某大学在现行职称文件中规定: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仅认定排名第一的作者。
安徽某医学院在职称评审文件中明确:若以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所提交的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有人应聘时也因此被婉拒门外:
01
政策收紧的背后
共同第一作者, 本质上是“海外舶来品”。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2023 年修订的四大标准,将论文贡献细分为研究设计、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经费支持等 12 项具体指标。
本着严谨客观的科研态度和对参与成员劳动成果的尊重,理论上第一作者可以≥ 2 个,影响因子高的期刊甚至可以有 4-5 个第一作者。
针对共同第一作者标注,不同期刊执行标准也差异明显。Cell 系列要求共同一作贡献完全均等,并在正文首页用符号标注;而 PNAS 则允许 30%-70% 的贡献差异。
而现实中共一纷争一直不断,Nature 最新披露的撤稿事件中,32% 的学术不端案例涉及作者署名争议。另外,若某高校博士因未在学制内达成一作要求,将已完成的实验部分拆分给同门署名,这种做法已被多所机构明令禁止。
在国内,甚至因为“非升即走”或课题压力,有关“导师抢一作”的吐槽/求助,屡见不鲜。
学术“挂名”现象也尤为突出,有的论文甚至挂出来 7-8 个共同第一作者。
因此,2026 年 1 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重磅新规,直指学术申请中 “共同一作” 挂名不履职的不良现象,要求申请人在基金申请书中清晰列明具体工作内容,描述模糊将直接按材料不全处理,无缘评审环节。
国自然对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也采用差异化的作者地位评估,意味着一位刚毕业的博士可能更适合以第一作者位置申报青年项目,但作为专家则可能更适合以通讯作者身份申请面上项目。
02
科研人如何应对?
在科研协作日益普遍、“共一”认定渐趋收紧的学术生态中,学者仍有多个层面可以“救场”。
1.国际合作
对于有海外合作背景的中青年学者,跨国论文的署名认定,可以成为打破“不认共一”困境的突破口。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职称评审政策中,常常对国(境)外合作成果给予特殊条款。
例如,湖北理工学院在2026年5月的最新政策中明确:经学校批准在职到国(境)外访学研修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以本校和培养单位为署名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可视同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报人员作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以湖北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如学生为第一作者,申报人员为第二作者的,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可视同申报人员为第一作者。”
这意味着,即便论文中你并非唯一第一作者,只要合作单位涉及境外培养机构,国内单位仍有较大可能认可整篇成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绕开了单位内部“只认独一作”的严苛限制。
具体操作上,建议大家:
妥善保管学校批准出国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全部官方材料,包括派出函件、经费证明、导师推荐公函等,作为后续单位政策认定时的佐证依据;
回国后申报职称前,主动与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沟通,提前确认“联合署名论文”在本年度职称文件中是否享有特殊认定政策,不同地区、单位的评价标准的不同,一定要仔细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并注意不同年份可能存在的政策窗口期变化。
2.协议前置
在项目起步而非成果发表后再进行署名沟通,是争一作的关键。
参考 CRediT 贡献角色分类体系,对实验设计、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经费获取等核心环节量化分配;
将约定落实到具备法律效力的纸面上,最好由全体作者签字并注明日期,在投稿时一并上传至期刊系统或发至期刊社备案。
对于硕博研究生群体,中科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已明确将“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署名位置”列为零容忍行为。当导师不合理要求学生挂名时,学生们应利用这一政策文件进行据理力争。
3.支撑材料
完全依赖论文正文中的脚注标注(例如“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不足以在职称评审中充分说明你的实际分量。
学者应当主动在投稿时要求期刊系统完整填写 CRediT 表格,并将最终的作者贡献声明页面或其他期刊要求提供的签名原件一并打印,作为职称申报的“贡献证明”附件。
4.“曲线救国”
除了论文,还可以考虑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2026 年职称评审新规全面落地,论文权重已普遍压降至 20% 以下,业绩成果的权重飙升至 40%-80%。专著、教材、专利、行业标准等都可以作为重要的评审材料。
共同第一作者, 本质上是“海外舶来品”。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2023 年修订的四大标准,将论文贡献细分为研究设计、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经费支持等 12 项具体指标。
本着严谨客观的科研态度和对参与成员劳动成果的尊重,理论上第一作者可以≥ 2 个,影响因子高的期刊甚至可以有 4-5 个第一作者。
针对共同第一作者标注,不同期刊执行标准也差异明显。Cell 系列要求共同一作贡献完全均等,并在正文首页用符号标注;而 PNAS 则允许 30%-70% 的贡献差异。
而现实中共一纷争一直不断,Nature 最新披露的撤稿事件中,32% 的学术不端案例涉及作者署名争议。另外,若某高校博士因未在学制内达成一作要求,将已完成的实验部分拆分给同门署名,这种做法已被多所机构明令禁止。
在国内,甚至因为“非升即走”或课题压力,有关“导师抢一作”的吐槽/求助,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