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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攻略—如何署名和书写单位地址—署名中应避免的事项
更新时间: 2025-08-26 13:11

        根据前述的署名原则,署名中有以下事项应该避免:

3.4.1 避免从未参加过实验研究工作的“作者”

        应该认识到,把从未参加过实验研究工作的人员作为论文作者是一种“作弊”行为,是丧失职业道德的表现。这种现象笔者在国内外都有耳闻目睹。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是搞关系,做交易,是老板或课题负责人为某些既得利益而产生的。笔者在美国工作时,曾见到过这种情况,应引以为戒

3.4.2 避免对本研究工作毫无了解的作者

        必须对本研究工作有基本的、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才能作为本文作者,否则,不应该成为作者。国内外都曾见过对本研究工作毫无了解的作者,甚至根本没有人认识或没有人见过的作者。这种在署名时多写几个人送个人情的做法,应该加以避免。更有甚者,有些论文署上根本没有参加过工作的领导或顶头上司的名字的做法,这些出于私利的行为纯属“不科学之风”。这种不正之风也能在科学界出现,实属科学界之悲哀。

3.4.3 避免未经本人同意的作者

        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才能作为本文作者,避免本人不同意的作者出现。可以设想,本人不同意的作者决非一般“平民百姓”,他们可能是某些“大人物”,某个领域的学术权威也许,只要挂上他们的名字,论文的发表就不成问题,将来拿到赞助、申请“Grant”科研基金也可能“胜券在握”。另外,国内还有这种情况,在导师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署上导师的名字投稿。从好的方面说是对导师的尊重,从另一角度看,可能会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这种做法也绝不可取。

3.4.4 避免使用笔名,而署真名、全名

        学术论文不同于文学作品,一般不应使用笔名。这不仅是作者的名义问题,更重要的是责任和义务。最后,如果你的同工者因故去世,请勿忘记署上他的姓名,这也许是一种怀念,也是一种纪念。按一般习惯,应该用黑色方框把死者的姓名框起来。